晋江市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5-28
福建/泉州 变更澄清
晋江市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福建/泉州-2026-05-28 00:00:00
晋江市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作者: 发布时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晋江市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金融广场*幢、*幢连接体***、***单元开标室*厅(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正为: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金融广场*幢、*幢连接体***、***单元开标室*厅(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将采购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评标方法和标准”的商务条款:“*.供应商实力”与“*.协助创建‘节约类或文明类’荣誉”删除;

*.“商务项(**×**)满分为**.****分”更正为:“商务项(**×**)满分为*.****分”;

*.将采购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评标方法和标准”的技术项条款:“*.基本技术要求响应情况”如下更正:

① 分值从**分更正为**分。

② 将描述内容:“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各项条款内容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分;标注★(共*项)的参数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有出现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按投标无效处理;未标注符号的技术参数(按项号计算,共计**项),每负偏离*项扣*.*分,正偏离不加分。”

更正为: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各项条款内容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分;标注★(共*项)的参数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有出现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按投标无效处理;未标注符号的技术参数(按项号计算,共计**项),每负偏离*项扣*.*分,正偏离不加分。”

*.“技术项(**×**)满分为**.****分”修正为:“技术项(**×**)满分为**.****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晋江市人民法院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五四路***号环球广场*区**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鹏、游秀敏、郑欣、郑文华

电话:*************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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