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中医院医用液氧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2026-05-28
安徽/蚌埠 变更澄清
怀远县中医院医用液氧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安徽/蚌埠-2026-05-28 00:00:00
怀远县中医院医用液氧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 怀远县中医院医用液氧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怀远县中医院医用液氧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

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对“怀远县中医院医用液氧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疑问回复及澄清修改,具体如下:

一、答疑回复

疑问*:评审因素中紧急供货时效性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评分依据严重依赖于特定空分工厂的地理位置,实际效果等同于限定特定供应商,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和地域歧视。

蚌埠市及怀远县中医院周边 ***** 半径内,医用液氧空分工厂仅有 * 家,分别为液化空气(合肥)有限公司、林德梅山(南京)气体有限公司、林德气体(安徽)有限公司、永城利源气体有限公司、商丘陇海气体有限公司。目前能够满足从空分工厂到怀远县中医院液氧站 *.* 小时内送达条件的医用液氧空分工厂数量极其有限,仅有 * 家,且医用液氧为危险化学品,其运输受到严格的速度限制(高速最高 ** 公里/小时和时间管制(夜间禁行)),其实际运送时效会进一步受到影响。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在相关典型案例中的认定标准,通过评审因素的限制,致使能够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法定*家,足以认定该评审因素具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嫌疑。

回复:经核实,能够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二、澄清或修改事项

事项*: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供应商资格要求 *项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现修改为:①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氧【压缩的或液化的】);

②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为医用气体(氧)或医用氧、具备药品再注册批件【氧(液态)】(有效期内)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氧(液态)】(有效期内)、具备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③供应商属于自行运输的,应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液氧)或者第二类(非易燃无毒气体));属于委托运输的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且受托方须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液氧)或者第二类(非易燃无毒气体))。

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中 “三、服务需求第*项”:“供应商要配备相应的运输、装卸人员及业务对接人员,负责与医院联络及供货管理。相关操作人员(对接医院液氧站)应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证)。”

现修改为:供应商要配备相应的运输、装卸人员及业务对接人员,负责与医院联络及供货管理。相关操作人员(对接医院液氧站)应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操作证)。

事项*: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现修改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现修改为:开启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三、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此公告视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怀远县中医院

址:怀远县健康路**号

联系人:魏齐飞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博思益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址:蚌埠市怀远县新河小区西门新河路*****号

联系人:张旭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齐飞(采购人代表)、张旭(采购代理机构)

话:***********(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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