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对潜江市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大件垃圾、生活垃圾、路面养护车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5-28
湖北/潜江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对潜江市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大件垃圾、生活垃圾、路面养护车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潜江-2026-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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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对潜江市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大件垃圾、生活垃圾、路面养护车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潜江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潜江市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大件垃圾、生活垃圾、路面养护车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号附***号*层***号
被投诉人:精言(湖北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被投诉人*:潜江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湖北省潜江市泰丰街道办事处红梅东路**号光彩建材城**栋***室;地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创业路*号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为******************,采购计划备案号*****************。****年*月**日,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年*月**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回复质疑。****年*月**日,本项目发布更正公告。****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邮寄的投诉书及有关材料,依法受理本投诉。另,质疑阶段,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与投诉事项基本一致。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项目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指向性。*、本项目变相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前具有本地化服务不合理,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潜江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