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对潜江市设施设备更新项目(清扫车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5-28
湖北/潜江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对潜江市设施设备更新项目(清扫车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潜江-2026-05-28 00:00:00

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对潜江市设施设备更新项目(清扫车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潜江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潜江市设施设备更新项目(清扫车采购)第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状元城*号楼

被投诉人:潜江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被投诉人*:湖北晟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创业路*号;地址*:潜江市光彩建材城二期**栋***号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为*******************二,采购计划备案号*****************。****年*月**日,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年*月**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回复质疑。****年*月**日,本项目发布更正公告。****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邮寄的投诉书及有关材料,依法受理本投诉。另,质疑阶段,投诉人提出*点质疑事项,其中*点与投诉事项基本一致。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本项目采购需求指向、倾向及限制性明显,框定了特定车型与制造商产品,削弱了项目竞争性与公正性,对潜在供应商构成不合理差别与歧视。技术参数设定采用特定狭窄区间来限定车型范围,具体表现为设定偏差值等限制条件,缺乏应有的灵活性与包容性,直接导致众多潜在供应商因无法满足苛刻参数要求而被排除在外,极大地限制了供应商的参与度。标的名称中的吨数与总质量要求不一致。*、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判断标准,扩太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空间,易引发主观比较,难以确保评标公正统一。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潜江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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