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龙安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安龙财购投{2026}1号)
2026-05-28
河南/安阳 质疑投诉
安阳市龙安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安龙财购投{2026}1号)
河南/安阳-2026-05-28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安阳-2026-05-28 00:00:00
安阳市龙安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安龙财购投{****}*号)
发布机构: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编号:安龙财公开采购******* | ||||
| 二、项目名称:安阳市龙安区城市管理局龙安区环卫新能源车辆更新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号附***号*层***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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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声称已对采购文件评分标准进行修改,详见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但经我司核查,修改后的“供货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标准仍不合理,与修改前无实质性差异,极难保证评标委员会能客观地评审。 投诉事项*:本项目包*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指向性。本项目技术参数设置指向特定产品。 投诉事项*:本项目设定“投标人可参与多标段(包)投标,只能中一个标段(包)”没有法律依据。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八项、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安阳市龙安区财政局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