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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①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或电气电力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兼总承包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类),截止开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工作。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信誉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自****年**月*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提供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该平台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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