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中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龙泉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采购场地建设的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2026-05-28
浙江/丽水 变更澄清
龙泉市中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龙泉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采购场地建设的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浙江/丽水-2026-05-28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泉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采购场地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第五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三 报价文件格式 ******缺少: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新增: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号)已分别于****年*月**日和****年*月*日和****年*月*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其他事项:
*.*本项目的更正、终止、澄清(修改)、中止(暂停)等公告内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
*.*供应商应自行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本项目相关公告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融资畅通工程”,鼓励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和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有效缓解资金难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泉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龙渊街道环城东路***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吴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龙泉市中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龙泉市东升社区龙翔路*幢*单元***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熊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熊翠花

质疑联系方式:***********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

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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