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6-05-27 00:00:00
本报讯(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孔丽琴 通讯员 李珏)近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联合乐成街道办事处、市环保公益协会,在市区金银溪流域开展了一场具有特殊意义的增殖放流活动——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采购优质鱼苗进行生态补偿性投放。据悉,这是乐清市首次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应用于增殖放流实践。
此次增殖放流所选的金银溪流域由金溪与银溪构成,是乐清市区重要水系命脉和生态景观廊道。活动现场,工作人员与环保志愿者们将包括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鲫鱼在内的*.*万尾鱼苗分批投放进溪流中。本次活动投放的鱼苗均为合法来源、经检疫合格的本地适生品种,并严格按照增殖放流技术规范操作,确保高存活率和修复效果。
这些鱼种构成了“上中下分层、滤食草食杂食互补”的水域生态链。其中,鲢鱼和鳙鱼为滤食性鱼类,能高效滤食水体中的浮游生物,有效控制藻类过度繁殖,对防治水体富营养化具有重要意义;草鱼以水草和高等水生植物为食,有助于适度控制水生植物过度生长;鲤鱼和鲫鱼栖息水底,摄食残饵和腐殖质,能够改善水体底部环境。五鱼种协同共生,可有力促进金银溪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与生态功能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投放鱼苗的全部资金来源于近期办结的*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所获赔偿金。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精神,这笔资金全额委托乐成街道专项用于金银溪流域增殖放流,确保专款专用。通过“损害赔偿+替代修复”模式,让曾经的“环境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人”,实现了“谁损害、谁承担修复责任”。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不是一罚了之,关键要让受损的环境得到实实在在的修复。接下来,乐清将继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修复有效、全民参与”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