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2026-05-28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号
投诉人:宿迁市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号瑞谷大厦***号
法定代表人:夏文明
被投诉人*:泗洪姜堰高级中学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少昊路北侧、古徐大道南侧
联系人:唐龙
被投诉人*:江苏普和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和谐路*号永昌财富广场*楼
法定代表人:陈慧芳
相关供应商: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大道*****号
法定代表人:李东华
宿迁市健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泗洪姜堰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江苏普和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泗洪姜堰高级中学扩建报告厅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将工程师证书列为评审因素,存在违规。
投诉事项*至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台唇全频扬声器功率放大器、音频处理器、电源时序器、全数字智能会议管理器、主席单元、***影视面光灯、***染色灯、***平板柔光灯、电脑摇头灯、三合一电脑摇头灯、高清录播系统、高清音视频采编器、信息发布显示终端、智慧云屏系统、声光影终端、影像处理器、灯光处理器、网络中控主机、**录播一体机、**高清录播系统、图像跟踪系统、智能讲台、控制面板、控制终端、显示屏内容安全卫士、安全管理平台、六类非屏蔽网线等**项产品的技术参数分别指向特定产品,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投诉请求
*.请提供完全满足此次采购需求的所有产品参数*家及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带有***标识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请求修改招标文件排他性内容,杜绝为移动公司定制招标文件。依法编制招标文件,修改特定、限定、指定的厂商产品参数、证书、检测报告,对唯一性产品参数进行修改,参数公开,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避免招标文件违法违规。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