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春财采购〔2026〕68号)
2026-05-28
广东/阳江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春财采购〔2026〕68号)
广东/阳江-2026-05-28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春财采购〔****〕**号)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人:广东恒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梅塘西路润辰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宝华

被投诉人*:阳春市双镇人民政府(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阳春市双镇红旗街*

被投诉人*: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育德路中兴华府***商铺二楼

相关供应商:广东弘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弘日公司

地址: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新昌路**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镇红旗街风貌提升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第一中标成交供应商广东弘日公司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关劲枫处于锁定状态。

投诉事项*:第一中标成交供应商广东弘日公司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关劲枫存在在建情形。

投诉人请求:要求广东弘日公司提供厂房*、江志防、谢翠凤厂房*、厂房*、厂房*、厂房*罗定市正盛广场厂五金塑料制品制造项目工业厂房建设竣工或完工相关资料,若无法提供,则证明关劲枫存在在建情形。阳春市双镇人民政府、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对此进行查证,是否存在包庇行为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查证,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称:*. 经核实,广东弘日公司确实曾参与罗定市正盛广场项目,但因各方面原因,已于*******日与项目甲方正式解除合作关系,现场终止了所有施工活动,并已完成现场移交工作。自该日起,项目经理关劲枫不再在该项目中履行任何项目经理职责。目前,广东弘日公司与该项目发包方就合作解除后的相关事宜仍处于法院审理阶段*******日仍然要开庭审理。这进一步表明,原项目在事实上和法律上均已处于非正常履行状态,项目经理已无法继续在该项目中履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明确指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项目负责人岗位上仅在项目实际进行期间视为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规定,项目经理应对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负责一旦项目终止或退场,其管理职责即告结束。协商退场十撤场移交,表明施工合同已实质性终止现场工作已完成交接,项目不再由原施工单位继续实施。此情形虽非正常竣工但已构成合同履行的终止,符合在建状态解除的实质条件。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令规定,施工类工程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万元人民币。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万元以下的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均未对项目负责人作具体要求。*. 经核查,广东弘日公司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关劲枫因罗定市正盛广场项目仍在法院审理阶段,其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内仍显示锁定状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告服务平台中未显示在建项目。投诉人提供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告服务平台截图实为广东弘日公司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关劲枫的个人历年工程业绩。

广东弘日公司称:*. 经核实,我公司确实曾参与该项目,但因各方面原因,已于*******日与项目甲方正式解除合作关系,撤出施工,现场终止了所有施工活动,并已完成现场移交工作。自该日起,项目经理关劲枫不再在该项目中履行任何项目经理职责。详见《工程量结算及付款协议书》。目前,我公司与该项目发包方就合作解除后的相关事宜仍处于法院审理阶段*******日仍然要开庭审理,详见附件最后一页。这进一步表明,原项目在事实上和法律上均已处于非正常履行状态,项目经理已无法继续在该项目中职。

*. 提及的所谓在建项目厂房*、厂房*、厂房*、厂房*、厂房江志防、谢翠凤厂五金塑料制品制造项目,这两项目在广东省三库一平台并没有项目经理关劲枫的锁定状态,质疑方纯属诬告。此外,投诉人质疑本项目采购代理双标,有意包庇我公司,此说法严重错误。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查询在建项目,如果没有查询到在建项目锁定状态,则证明该项目经理没有在建项目。如果查询到有在建项目锁定状态,但是该项目已经取得《验收报告》,或由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解除合同并在法院审理阶段等不可抗拒因素。这两种情况下,应以事实依据为准,而不能仅仅依据网上查询系统。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日,代理机构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日,本项目进行磋商,***日,发布本项目磋商结果公告。***日,投诉人提出质疑;***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投诉人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于***依法受理其投诉。

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磋商文件相关条款的表述。磋商文件第*页第一章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载明*拟委派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广东弘日公司的响应情况。该公司针对本项目要求,指定关劲枫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交了该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作为响应材料。

调查情况。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查询广东弘日公司关于一级注册建造师关劲枫的相关信息,其中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显示关劲枫已参与罗定市正盛广场项目(项目编号****************,施工许可证编号******************),显示参与日期**********,担任职务是项目经理,锁定状态为,锁定日期**********

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广东弘日公司关于工业厂房建设(项目编号****************项目相关信息,显示项目负责人为冯瑞婷并非关劲枫江志防、谢翠凤厂五金塑料制品制造项目(项目编号****************的项目负责人为罗保贵并非关劲枫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采购人、代理机构、广东弘日公司提交的材料,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等材料在案佐证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均是对成交结果提起的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项目经理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经建筑施工企业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的项目负责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规定,均对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作出要求。本项目中,根据广东弘日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显示厂房*、厂房*、厂房*、厂房*、厂房*项目已于*******日已完工并经验收其结果合格;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显示工业厂房建设江志防、谢翠凤厂五金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非关劲枫。但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查询广东弘日公司关于一级注册建造师关劲枫的相关信息,其中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显示该人员处于锁定状态,其锁定时间为*******日,与罗定市正盛广场项目的参与日期一致。因此,现有证据证明广东弘日公司的人员关劲枫确实存在锁定状态,该人员在未解除锁定状态前应不得再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即广东弘日公司并不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不应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因此,投诉事项***事实属实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事实属实,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者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阳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页无正文)

阳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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