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5月至6月政府采购意向
2026-05-28
浙江/台州 招标采购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5月至6月政府采购意向
浙江/台州-2026-05-28 00:00:0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年*月至*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项目名称 ****年台州市垃圾分类提质焕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预计采购时间 ****年**月
采购需求概况

标的名称:****年台州市垃圾分类提质焕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单位:*项
预算金额(元):******.**

采购目录:*********其他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一)开展全市居住小区、主次干道、商业街等区域垃圾分类专项评估。根据全市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每季度需对全市居住小区、主次干道、商业街垃圾分类开展综合评估,具体点位由采购人提供,全年*次及以上。
(二)全市行业垃圾分类专项评估。对各行业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工作。如对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商超、酒店、景区、农贸市场、工业企业、通信行业等开展专项评估,全年*次及以上。
每季度需出具全市居住小区、主次干道、商业街等区域和行业垃圾分类专项评估报告(报告应有面上情况概述及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供下阶段工作建议等内容)。
(三)全市垃圾分类督导员专项评估。根据《省分类办关于印发 ***;浙江省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指南***; 的通知》(浙分类办〔****〕**号)文件要求,对*个县(市、区)和台州湾新区的垃圾分类督导员开展综合工作专项评估,对评估的每位督导员需有书面打分记录并建档,每季度形成垃圾分类督导员专项评估报告(报告应有面上情况概述及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供下阶段工作建议等内容)。
(四)“回头看”工作。根据每季度提供的各专项评估情况,在次季度对上一季度所发现问题整改后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并提供相应反馈情况。
(五)日常工作。在法定工作日内,至少需配备不少于*组,每组不少于*人工作人员常态协助采购人开展必要的相关评估工作。
(六)提供数字化评估服务。乙方应具备垃圾分类评估监管数字化平台及相关技术,并在合同期内无偿供采购人使用。
(七)其他业务工作。围绕垃圾分类的重点难点工作,根据采购人的统一安排,提供其他垃圾分类评估服务。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满足相关规定要求满足相关规定要求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一年


联系人 罗老师
联系电话 *************
备注 /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月**日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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