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公园围河挡墙修复工程
2026-05-28
江苏/苏州 招标采购
中心公园围河挡墙修复工程
江苏/苏州-2026-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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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公园围河挡墙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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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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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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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 | ********** | 批准文号 | 其他*项目核定表***** | |||||||||||||||||
| 项目名称 | 中心公园围河挡墙修复工程 | |||||||||||||||||||
| 招标人名称 | 昆山市千灯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 |||||||||||||||||||
| 审批部门 | 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昆山市财政局千灯分局 | |||||||||||||||||||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资质证书编号 | ********** | |||||||||||||||||
| 项目工程概况 | ||||||||||||||||||||
| 工程地点 | 昆山市千灯镇中心公园 | |||||||||||||||||||
| 发包方式 | 公开招标 | |||||||||||||||||||
| 申请人允许参与的最多标段数:*个 | ||||||||||||||||||||
| 标段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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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 预选承包商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专业 | 水利水电 | |||||||||||||||||||
| 企业业绩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级及以上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必须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的信息证明)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必要合格条件 |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四)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五)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是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项目负责人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等情况。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年的。 (六)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投标人近*年内有行贿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年的。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其他条件 | (*)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或护照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若投标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近*个月及以上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养老保险手册(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人代表须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当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按开标顺序进行点名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进行身份确认。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无法进行身份确认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号)(查询途径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服务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记录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提供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查询方式:“信用中国”首页→“信息公示”版块→分别查询并截图); (*)限额以下平台的投标单位均参照限额以上的注册要求,如未经注册,为无效投标。 (*)投标单位报名、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事宜操作指南详见: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分中心→办事指南→限额以下及其他工程(****://***.*.**.***:****/******/******/*********/***************.****)。 (*)勘查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由各投标单位自行前往勘查现场和周围环境,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请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一级建造师提供电子证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其他人员要求:专职安全员无在建项目(无在建与项目负责人要求一致,同时,无在建指的不仅仅是承担安全员职责,在建项目中承担任何工作内容均认定为存在在建项目,此认定规则同样适用于项目负责人)。上述人员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天(含)。 (**)企业负责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需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数量为*人。 (**)项目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个人。(必须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的信息证明)。 (**)投标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要求; (**)企业及人员满足水建管〔****〕**号《关于建立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要求; | |||||||||||||||||||
| 评标细则 | ||||||||||||||||||||
| 答疑 | **********(截止时间:********** **:**) | |||||||||||||||||||
| 投标时间及相关事宜 | ||||||||||||||||||||
| 投标开始日期 | ********** **:**:** | |||||||||||||||||||
| 投标结束日期 | ********** **:**:** | |||||||||||||||||||
| 开标日期 | ********** **:** | |||||||||||||||||||
| 开标地点 | 昆山市周市镇康浦路*号*号房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楼***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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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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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点 | 昆山市千灯镇 | 联系电话 | ************* | |||||||||||||||||
| 联系人 | 苏工 | 传真 | ||||||||||||||||||
| 邮件地址 | 邮编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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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单位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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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日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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