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社会福利院大门两侧房屋外立面更新及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综合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2026-05-28
江苏/南通 招标采购
海安市社会福利院大门两侧房屋外立面更新及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综合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南通-2026-05-28 00:00:00

海安市社会福利院大门两侧房屋外立面更新及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综合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

项目概况

海安市社会福利院大门两侧房屋外立面更新及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综合改造项目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海安市社会福利院大门两侧房屋外立面更新及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综合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号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有效证书)

*.本项目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提供相关有效证书)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号)的规定,自****年*月*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供应商如为江苏省省内企业,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号的规定,供应商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供应商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供应商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谈判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五、开启

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海安市海安镇江海东路**号*楼开标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免收

*.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参加谈判活动。

*.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无

*.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谈判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谈判文件制作人或项目谈判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有关本次谈判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海安市社会福利院(海安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单位地址:海安市人民西路***号

联系人:陈烨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海安市江海东路**号

联系人:李益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益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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