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2026-05-28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吉林/长春-2026-05-28 00:00:00
吉林/长春-2026-05-28 00:00:00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年高速公路交通技术设备补充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采购人: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
三、基本情况
我厅于****年*月*日收到举报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反映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未依法独立评审、评审程序违规等相关问题。本厅针对举报人反映的相关问题依法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于同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送达了《监督检查通知书》,双方均对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进行了答复。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厅依法调查,调阅查询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结合评审现场监控视频,认定事实如下:
本项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举报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举报事项成立,评审意见无效。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