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台二电二期扩建工程超低排放技术评估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2026-05-28
浙江/台州 招标采购
【浙能台二电二期扩建工程超低排放技术评估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浙江/台州-2026-05-28 00:00:00
浙江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设施运行监管与超低排放电价考核要求(试行)>
浙江/台州-2026-05-28 00:00:00
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
二、报价有效期:**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浙能台二电二期扩建工程超低排放技术评估服务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 序号 | 物料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
| * | 浙能台二电二期扩建工程超低排放技术评估服务 | * | 项 | *% | ********** | 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编制工作方案、完成技术评估并编制技术评估报告、组织现场审查、协助组织评估会议、协助完成报审或备案等相关工作;编制报告的内容及深度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要求,直至通过项目超低排放电价考核为止。详见技术规范书。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设施运行监管与超低排放电价考核要求(试行)>的通知》(浙环发〔****〕**号)文件内容:“超低排放电价考核工作由原省环保厅(现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由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现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协助开展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电价考核具体的技术工作” 。满足集团《生产、综合类项目(施工及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的(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包括需要采购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所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
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号
八、公示有效期: ********** 至**********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 采购执行人:邹工 | 电话: *********** |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