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5-28 00:00:00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 批准文号 | 备注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郁闭度*.*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元/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元/平方米;宜林地,*元/平方米。*、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款规定征收标准的*倍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分别对应*、*款规定征收标准的*倍征收。*、经营性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分别对应*、*款规定征收标准的*倍征收。 | 详见文件 | ||
耕地开垦费 | 根据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质量等别,划分为*档,分别征收耕地开垦费:一类 *** 等为 ** 元/平方米,二类 *** 等为 ** 元/平方米,三类****等为**元/平方米,四类*****等为**元/平方米。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上述标准的*倍收缴。 | 详见文件 | *、凡依法利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或国有土地(含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用于农民建房或农民住方安置的新建、翻建自用住房,不缴纳耕地开垦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又内新建农村居民安置住房和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用地,未超过项目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复耕总面积的,不缴纳耕地开垦费。*、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园地的,不缴纳耕地开垦费。 *、其他耕地开垦费减免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土地闲置费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根据浙财综[****] **号规定,自****年*月*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闲置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土地闲置费。 | |
土地复垦费 | 详见文件(根据土地破坏程度、复垦标准、垦量等确定) | 详见文件 | ||
根据浙财综[****] **号规定,自****年*月*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复垦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土地复垦费。 | ||||
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 | *、不动产登记费:标准为住宅**元/件,(包括车位、车库、储藏室、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非住宅为***元/件。*、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标准为**元/本(核发一本不收取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以上每增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元);*、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为企业的,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 | 详见文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