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2026-05-28 00:00:00
| 项目名称 | 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哈图村约*万公斤红葱采收权转让(*.*元/公斤) |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其他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 资产概况 |
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哈图村约 * 万公斤红葱采收权转让,红葱种植面积约 ** 亩,红葱在地,需受让方自行采收红葱,转让底价为 *.* 元/公斤(最终以竞价结果为准),最终金额以实际采收红葱重量据实结算(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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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 评估机构 | * * | ||||
| 转让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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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王飞云 联系人:王飞云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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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出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 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 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 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 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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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出方决策文件 | *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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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本次转让标的为约*万公斤红葱采收权,红葱种植面积约**亩,红葱在地,需受让方自行采收红葱,最终金额以实际采收红葱重量乘以最终成交价据实结算,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挂牌底价为*.*元/公斤。标的种植地点为: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哈图村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哈图村,详细地点咨询勘验联系人,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王飞云 联系电话:***********。 *、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种植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面积为参考,最终以双方核定为准,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本标的农产品瑕疵保证。交易过程中红葱质量、重量等发生变化不调整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未勘验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出租标的物实际情况已确认。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扣除竞买保证金。 *、本次标的转让方无法开具发票,请各意向方知悉。 *、最终受让方在成交后自行前往标的种植位置采收红葱,自受让方开始采收红葱之日起,因整理、采收、装卸、运输、销售等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以及经营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中心无关。 *、受让方须按照国家规定对本次采收的红葱进行处理,无论受让方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采收及运输工作等,受让方延期采收的,自延期之日起标的物因自然灾害、病害等导致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需先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价款(根据最终成交单价×预估重量所得金额为基数),最终重量以转、受让双方现场过磅为准,最终价款由转让方按照多退少补与受让方自行结算,如实际过磅重量对应价款超出预付价款时,最终受让方补交预付货款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后方可继续交接,如有超出部分,由转让方在标的交接完毕后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中心根据最终成交单价×预估重量所得金额为基数收取受让方服务费,交易过程中红葱质量、重量等发生变化不调整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 *、通过 *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 * 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本项目披露的数量、质量及照片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完全一致,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并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在进行*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预付价款(根据最终成交单价×预估重量所得金额为基数),向中心指定账户交纳全部交易服务费(根据最终成交单价×预估重量所得金额为基数)。中心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预付价款说明后 * 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交易双方须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开始标的交接工作,最终受让方完成起获、过磅红葱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后受让方方可进行资产清运工作,并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因大雨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作业的,经转让方同意,清运期限可适当延长。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交接过程中受让方交纳的预付价款不足时暂停交接,待补交预付货款到转让方指定账户方可继续交接,最终价款由转让方按照多退少补与受让方自行结算,如有超出部分,由转让方在标的交接完毕后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在开始交接之日起*天内自行完成标的物采收、清理、运输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以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标的采收及拉运完毕后,受让方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本次标的转让,所涉及的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物种植地址采收,因采收、过磅、装卸、运输、管理等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及经营风险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勘验环节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运输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对此类费用做任何补偿。 *、本次转让标的均为农产品,转受让双方标的交接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质量安全的相关要求。最终受让方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转让方的要求,否则,最终受让方对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中心不对因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 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王飞云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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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 报名手续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 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 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 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 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已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最终受让方受让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 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交纳全部交易服务费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 * 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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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收取。 | ||||
| 附件下载 | 无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雷经理 叶经理 |
| 咨询电话 | ***********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 咨询地址 | 伊金霍洛旗金辉大厦*楼产权交易大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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