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东区人民法院食堂主、副食、干调品配送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五章 评审办法中,仓储能力:供应商具有仓储能力,为本项目配备冷库的得*分,未提供不得分。注:评审时,以响应文件中所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彩色影印件为准。变更为仓储能力:供应商具有仓储能力,为本项目配备冷库的得*分,未提供不得分。注:评审时,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自有仓库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为准,未提供不得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地址:临河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东禹、刘连芳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