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5-27 00:00:00
关于购买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价格体系研究服务项目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价格体系研究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肆拾万元(¥***,***.**,含税费等费用)。
二、项目服务需求
(一)全面调查全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状况,梳理省内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出行服务票价及优惠(免费)政策,研判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环境和经营前景。
(二)结合全省社会、经济、产业、人口等方面的发展特征和趋势,总结归纳当前公交价格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价格体系重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调研省内外城市公共交通价格管理的情况,分析其对我省城市公共交通价格管理的借鉴作用。
(四)根据城市交通出行现状及企业经营情况,结合省内外经验,提出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价格管理的对策建议。
(五)基于研究内容,形成《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草拟稿。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保密要求
在本项目实施中,供应商所接触到的采购人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或其他信息以及为采购人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供应商均负有为采购人保密的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二)进度要求
从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年*月。
(三)成果要求
*.《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价格体系研究》报告,纸质报告*套,电子版*份;
*.《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管理办法》,纸质报告*套,电子版*份。
(四)团队人员要求
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号****室)
接收联系人:杨先生,电话:************。
六、报价截止时间
****年*月*日**:**。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附件:报价方案评审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