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本级]河口镇城西社区老原种场(工业八路西东侧鹅湖大道南侧)的土地和厂房整体招租(5年)
2026-05-28
江西/上饶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上饶市本级]河口镇城西社区老原种场(工业八路西东侧鹅湖大道南侧)的土地和厂房整体招租(5年)
江西/上饶-2026-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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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本级]河口镇城西社区老原种场(工业八路西东侧鹅湖大道南侧)的土地和厂房整体招租(*年)
投资项目代码:
- 【信息时间: **********】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河口镇城西社区老原种场(工业八路西东侧鹅湖大道南侧)的土地和厂房整体招租(*年) | ||
| 标的名称: |
河口镇城西社区老原种场(工业八路西东侧鹅湖大道南侧)的土地和厂房整体招租(*年),挂牌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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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年**月**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年**月**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河口镇城西社区老原种场(工业八路西东侧鹅湖大道南侧)的土地和厂房整体招租(*年),详见附件。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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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德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德胜房估(****)字第***号评估报告。 *、标的新旧、质量、状况、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物需自行勘察。届时标的交付时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租赁期限:本次招租标的租期为*年。 *、租金缴付方式:采用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即每**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履约保证金要求: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支付*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承租方未对招租方造成任何损失及无拖欠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的,招租方在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支付时间:在拍卖会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成交合同签订时间:拍卖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标的交付时间:标的成交后,标的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起租日、到期日:成交合同中约定。 **、标的处于在租经营状态,租赁协议到期时间****年*月**日。一旦本次拍卖成交,拍卖标的将于原合同到期之后,交付给新承租方,在此之前新承租方不得干预原承租方经营活动,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 **、原承租方如未竞得标的或未按期缴清费用,须在合同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按照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并将其所属的可移动的设备、设施搬离、清空。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等部分应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撤场时不得损坏。若原承租户逾期未搬离、清空,则视为自愿将租赁标的内剩余设备、设施无偿赠予招租方,原租方不得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 **、责任、义务: (*)本次租赁期限为*年,租赁期满后业主若无其他用途,且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不再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招租方,按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在承租方搬离标的物时,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承租方投入的一切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处置,不能强行要求新承租方收购。而对于原承租方装饰、装修的不可搬动(移动)的部分无偿归招租方所有,原承租方撤场时不得破坏。未按期撤除的设施、设备招租方有权进行处理,并不予任何补偿 (*)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在标的物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有相关违约行为,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详细内容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标的成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以及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标的成交后,原则上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整体租赁权或部分租赁权;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因经营情况确有转让租赁权的需求,则承租方需书面上报招租方,待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让。若承租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详细内容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工商营业执照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民事、刑事、行政以及安全责任自行承担,与招租方无关。 (*)拍卖成交后,租期内,如出现铅山县人民政府或铅山县工业园区拓园等原因需收回租赁的土地及厂房,招租方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通知送达承租方之日起满*个月时租赁合同立即终止。承租方必须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个月内无条件搬迁,搬迁费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场地内所有有形资产(含承租方承租期内添置、建设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均无条件归招租方所有,且承租方不得主张任何费用补偿。如承租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搬迁,视为承租方放弃租赁土地和厂房内所有财物所有权,招租方有权任意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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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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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按年支付。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履约保证金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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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谦益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苏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