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2025-12-11 00:00:00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金华市中央创新区(南区)综合开发项目丽泽教育培训中心项目塔式起重机设备租赁服务直接采购说明
(方案编号:***************)
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塔式起重机设备租赁服务采购进行直接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地上*层,建筑高度**.*米,功能包括*幢教学用房、*幢风雨操场、*幢多功能报告厅、室外工程及配套设施等;地下车库为地下*层,主要功能为汽车库、师生食堂和设备用房。
*.*项目工期:*个月。
*.*项目地址:浙江省金华市。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委托适用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其他需说明情况
四、采购商务情况
*.*采购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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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暂定数量 |
计划交货 日期 |
交货地点 |
技术规格或质量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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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租赁 |
***臂长及以下,平头式/二级及以上安装资质/三年内塔吊/安装高度**米 |
台*月 |
* |
****年**月**日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
塔机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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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塔式起重机租赁 |
***臂长及以下,平头式/二级及以上安装资质/三年内塔吊/安装高度**米 |
台*月 |
* |
****年**月**日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
塔机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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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塔式起重机租赁 |
***臂长及以下,平头式/二级及以上安装资质/三年内塔吊/安装高度**米 |
台*月 |
** |
****年**月**日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
塔机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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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塔式起重机租赁 |
***臂长及以下,平头式/二级及以上安装资质/三年内塔吊/安装高度**米 |
台*月 |
* |
****年**月**日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
塔机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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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塔式起重机司机 |
持证上岗 |
人*月 |
** |
****年**月**日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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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司索/指挥 |
持证上岗 |
人*月 |
** |
****年**月**日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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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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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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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表格填写应完整,计量单位一致的招标物资填写合计项。
*.表格不应有空行,采购物资清单顺序编写应与采购方案物资清单一致
*.*结算方式:
*.*.*进(出)场及安拆费支付:租赁设备进入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完成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备案,经甲方确认可投入使用后,乙方提交付款申请并出具相应发票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出场费的**%;剩余**%的进出场费在设备拆除并运出现场后支付。
*.*.*使用服务费(租金)计算: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完成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备案,经甲方确认可投入使用后,由甲方签发的启用通知书之日起计算租金,至甲方报停通知书之日停止计算租金。在机械使用后期不足一个月的租赁费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月租费÷当月天数×实际使用天数)。
*.*付款方式:
租金从租赁开始使用后的次月起,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截止日期为每月**日。支付期内乙方每月**日向甲方提供本月结算单,甲方按程序进行审核,乙方每月**日前提供当月结算总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给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后于次月**日前支付乙方上月租金的**%,余款在设备拆除且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履约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价**%的履约保证金(此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由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本合同工程的进度款中逐次按**%的比例扣除。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工程并全部退场后,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剩余履约保证金的**%于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之日起三个月内退还(如有)。
*.*其他情况:无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推荐浙江新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本次采购供应商,该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与浙江城投建设、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中建三建第一建设工程、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等公司有相关业绩。
项目施工现场已采购使用的塔吊服务为浙江新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由于业主延迟付款原因,导致项目材料付款滞后,材料供应无法满足正常施工需求,施工进度较原计划延迟,施工机械租赁期限延长。现项目部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和机械需求时间调整塔吊租赁期限,因合同变更比例金额较大,针对此次合同变更,为保证现场施工的连续性,确保工程质量和责任划分的一致性,同时考虑现场实际情况,优化采购时效,现对上述内容进行直接采购。
单位名称: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