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2-10 00:00:00
重庆市水利有限公司
梨子坳、两叉河执行程序直接采购公告
(采购方案编号:***************)
*. 采购项目简介
*.*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市水利有限公司梨子坳、两叉河执行程序。
*.* 采购方案编号:*************** 。
*.*采购人:重庆市水利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无。
*.*采购项目资金:采购人自有资金。
*.*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人因与秀山县恒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源公司”)、田学明、涪陵善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善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已取得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渝 ****民初****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后经再审程序,法院作出(****)渝 ****民再*号民事裁定书,终结再审程序,原审调解书效力维持。
调解书生效后,因恒源公司未按约履行,水利公司于****年*月申请强制执行,后双方达成协议暂终结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约恢复执行。执行中,法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万元支付给水利公司,查封田学明及善通公司名下多辆车辆和多处不动产,但车辆未实际控制,部分不动产因土地整改、未竣工验收等暂无法处置。截至****年*月,水利公司累计收款***.** 万元。目前,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三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水利公司可在发现新财产线索后再次申请执行。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范围:代理采购人参与上述案件的全部强制执行程序,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 准备并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 协助采购人向法院申请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财产;
*.*.* 针对被执行人的股权、经营权、收费权等财产权益,协助法院进行处置;
*.*.* 处理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异议、复议、案外人异议等程序;
*.*.* 与被执行人及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参与执行和解谈判;
*.*.*跟进执行案件进展,及时向采购人汇报情况;
*.*.* 代理其他与执行程序相关的法律事务。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包括债权全部实现、执行终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依法不再恢复执行等情形)止。
*.*服务地点:不限。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规范,勤勉尽责履行代理义务;
*.*.* 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每周至少*次向采购人书面或口头汇报案件进展;
*.*.* 最大限度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高效推进执行程序;
*.*.* 确保提交的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 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及案件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 采购商务情况
*.*结算方式:采用 “固定费用 + 风险代理” 报价:固定费用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提成费用在每笔执行回款到账后**个工作日内按约定比例支付。
*.*付款方式:网银转账。
*.*履约保证金:/(如有)
*.*质量保证金:/(如有)
*.*其他情况:/。
*. 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资格情况:
(*)资质要求: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号:*****************发证日期:****年**月**日),团队执业年限已超过**年,满足不少于*年的要求。
(*)财务要求:近*年(****—****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无破产、清算记录。
(*)业绩要求:近*年具有执行案件相关经验。
(*)信誉要求:“信用中国”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不良执业记录。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李晓斌(执业*年,相关工作具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经验)为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配备*名专职律师(石正华、何金兰),均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资格证。
(*)其他要求:熟悉水利水电工程行业法律法规及国有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与采购人及关联企业无利害关系。
推荐理由: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具备完善的执业资质、稳定的财务状态、丰富的国有企业法律服务经验、良好的行业信誉及专业的服务团队。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服务方案细致可行,能全面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具备独立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采购清单:服务内容为梨子坳、两叉河案件执行程序;执行标的额为****.**万元(暂定标的额,后期根据执行标的额浮动),固定费用**万元(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支付),风险代理比例**%(后期根据实际回款金额×提成比例**%结算),即报价为含税总价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捌仟伍佰(¥*******.**),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捌万壹仟伍佰(¥*****.**),增值税税率为*%。
*.公告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公示期不得少于*日。)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纪检监察部门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 其他
/。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重庆市水利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观音桥街道兴隆路**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
电子邮件: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