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新院项目室外景观工程(施工)质疑结果公告
2026-05-27
福建/福州 中标结果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新院项目室外景观工程(施工)质疑结果公告
福建/福州-2026-05-27 00:00:00

*************** ****/*/** **:**:** **********************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新院项目室外景观工程(施工) 福州市鼓楼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主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建设单位)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

抄送: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人:福州市鼓楼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投标人)(以下简称我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柳河路*号小柳市场综合楼第三层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柳河路*号小柳市场综合楼第三层

法定代表人:黄进

联系电话:***********

被异议人: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单位)

项目名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新院项目室外景观工程(施工)

异议事项:*******日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新院项目室外景观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我司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有效的“类似工程业绩”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异议请求:请取消我司否决投标决定,重新恢复我司投标资格,参与投标评审。

异议事实与理由:

我司于*******日参加在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的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新院项目室外景观工程(施工)投标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世茂远晟云城景观工程的工程验收资料作为业绩材料(详见附件一),该业绩材料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附件二)审核通过并可查询,世茂远晟云城景观工程属于单独发包的景观工程小区配套附属工程不属于必须办理官方竣工综合备案的主体建筑工程,这类专项工程行业内普遍认可,建设单位与施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文件,就可以作为正式竣工验收依据,用来结算、移交、起算质保期。为此可判断该业绩工程验收报告资料符合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新院项目室外景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类似工程业绩”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项规定。

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闽建〔*****号文第六章评标委员会第三十五条第(五)条规定(附件三):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通知该投标人。我司于*******日未收到关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新院项目室外景观工程(施工)需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消息,我司认为评标委员会对于世茂远晟云城景观工程工程验收报告资料有不明确,需告知我方作出澄清或说明,而不是单方面判断否决我方投标资格。

综上所述,望贵单位取消我司否决投标决定,重新恢复我司投标资格,参与投标评审。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异议处理 ********** **:**:** ********** **:**:** 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福州市鼓楼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你司于****年*月**日提交的《关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新院项目室外景观工程(施工)项目评标结果的异议函》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新院项目室外景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章第*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项“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第*条规定“(*)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你司在异议函中陈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世贸远晟云城景观工程的工程验收资料作为业绩材料,该业绩材料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审核通过并可查询,世茂远晟云城景观工程属于单独发包的景观工程小区配套附属工程不属于必须办理官方竣工综合备案的主体建筑工程,这类专项工程行业内普遍认可,建设单位与施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文件,就可以作为正式竣工验收依据,用来结算、移交、起算质保期”,评标委员会评审时,认为你司提供的工程验收证明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章第*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项“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第*条规定。 *.你司在异议函中陈述:“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闽建〔****〕*号文第六章评标委员会第三十五条第(五)条规定(附件三):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通知该投标人”。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没有认为你司投标文件存在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情形,故评标委员会没有要求你司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程序合法合规。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和你司的投标文件做出的评审结论否决投标,事实清晰、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你司的请求(取消否决投标,重新恢复投标资格,参与投标评审)不予支持,即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决定。 特此回复。 招标人: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新院项目室外景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章第*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项“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第*条规定“(*)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你司在异议函中陈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世贸远晟云城景观工程的工程验收资料作为业绩材料,该业绩材料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审核通过并可查询,世茂远晟云城景观工程属于单独发包的景观工程小区配套附属工程不属于必须办理官方竣工综合备案的主体建筑工程,这类专项工程行业内普遍认可,建设单位与施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文件,就可以作为正式竣工验收依据,用来结算、移交、起算质保期”,评标委员会评审时,认为你司提供的工程验收证明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章第*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项“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第*条规定。*.你司在异议函中陈述:“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闽建〔****〕*号文第六章评标委员会第三十五条第(五)条规定(附件三):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通知该投标人”。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没有认为你司投标文件存在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情形,故评标委员会没有要求你司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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