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空数智科技城D区监理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5-27
浙江/杭州 变更澄清
杭州临空数智科技城D区监理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浙江/杭州-2026-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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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临空数智科技城*区监理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定分离法(适用于技术标明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问题回复: *.关于总监业绩评分条款设置不当的质疑 我司仔细研读了杭州临空数智科技城*区监理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页中关于总监业绩评分项中:☑(*)自****年*月*日以来完成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万㎡的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分;*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万㎡的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分。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业绩情况,得***分。(业绩指标规模规定为不超过本次招标项目规模;同类业绩不得设置业绩数量要求。) 招标文件对拟派总监业绩的评分方式为:*万㎡以上每个得*分,***万㎡每个得*.*分。该条款存在以下问题:一、违反“同类业绩不得设置业绩数量要求”的明确规定。招标文件虽注明该要求,但实际按“每个”业绩累计加分,本质上是业绩数量要求,与《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版)》中“七个不准”精神相悖。二、按面积分段、按数量累加的评分方式,构成变相的规模门槛和数量门槛,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建议修改为:总监具有符合项目要求的同类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直接得*分;不按业绩数量和面积阶梯赋分。 回复:现对业绩评分进行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企业类似业绩“☑(*)自****年*月*日以来完成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万㎡的 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分;*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 万㎡的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分。” 修改为:“☑(*)自****年*月*日以来完成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万㎡的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原招标文件中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业绩“☑(*)自****年*月*日以来完成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万㎡的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分;*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万㎡的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分。”绩修改为:“☑(*)自****年*月*日以来完成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万㎡的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人员业绩可以与企业业绩重复得分。 *.招标文件评审细则的(二)资信、业绩评审中:*、企业和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业绩情况,根据分值排布企业及总监须提供至少两个符合要求的业绩才能得满分,是否与括号内“同类业绩不得设置业绩数量要求”冲突。 回复:已修改,见问题*回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班子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为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月上溯*个月中任意连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若拟派项目监理人员已退休但仍可执业的,社保证明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明材料及返聘合同替代? 回复:可以。 补充内容: *.本次澄清通知新增相关补充图纸附件(包括绿色建筑专篇图纸、建筑总说明图纸、能评报告、建筑垃圾减量化报告、碳排放报告),与之前图纸如有不一致的,以此次补充图纸为准。 *.招标文件业绩评分内容已修改,招标文件版本为**版。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