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2026-05-27 00:00:00
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对十堰一中田径场塑胶跑道更新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十堰一中田径场塑胶跑道更新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国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北港村武昌府二期西区*号商业幢*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十堰市第一中学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道五堰北街**号
相关当事人:被投诉人*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号高度财富广场*幢一楼
三、基本情况
湖北国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满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十堰一中田径场塑胶跑道更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 年* 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投诉资料中无投诉授权函、投诉事项不明确、无投诉书副本等相关资料,本机关于****年*月**日向投诉人下达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补正的有关材料,依法受理本投诉并向被投诉人市一中和中昕国际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等有关材料。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片面引用法条,混淆概念违反法定受理义务,非法剥夺了潜在供应商的合法质疑权利;*.采购人采购文件资格条件、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和评分条件设置违法违规,涉嫌量体裁衣,排斥潜在供应商。具体为:①采购文件设置“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限制、排斥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②采购文件未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应通过了“型式检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的强制性规定;③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评分标准的设置具有排他性、指向性明显,排斥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④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管理体系认证的评分要求与项目特征不相符,与履行合同无关。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财政部门维护其作为潜在供应商的合法质疑权利,要求采购人依法受理质疑并作出实质性答复,同时查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不当行为,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
*.请求纠正采购文件中违法违规设置的资格条件、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和评分条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中第*项成立、第*项不成立、第*项部分成立、第*项不成立;
(二)责令被投诉人市一中和中昕国际公司就前述质疑答复问题进行整改,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完成整改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关整改资料。
(三)成交结果无效,责令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十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财政局
****年*月**日
十堰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