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2026-05-27 00:00:00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控规用地变更论证及供地项目地段城市设计和用地与空间规划论证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控规用地变更论证及供地项目地段城市设计和用地与空间规划论证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控规用地变更论证及供地项目地段城市设计和用地与空间规划论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武汉市规划研究院,武汉市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中心,武汉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京汉大道****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控规用地变更论证及供地项目地段城市设计和用地与空间规划论证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项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履约地点:湖北武汉
*、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万元) 收取比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计划备案号:*****************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原合同约定“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任务下达单的服务费累计金额临近合同签订金额(即合同的剩余费用不足以用于下一个工作任务使用)为止“。根据原合同执行情况,原合同在****年*月已届满。采购人与供应商于****年*月签订了续签合同,合同的履约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要求“续签合同的履约开始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的履约截至日期”,系统的设定无法完全与本项目实际情况匹配,为此,续签合同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履约开始日期只能填写为****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