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更正公告]2026年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项目01-05包更正公告
2026-05-27
河北/石家庄 变更澄清
[石家庄市][更正公告]2026年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项目01-05包更正公告
河北/石家庄-2026-05-27 00:00:00
河北/石家庄-2026-05-27 00:00:00
原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四、费用支付:“*、在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采购包预算金额的**%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如约履行合同约定内容,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上级核查抽检数据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甲方延时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费用分三次支付,甲乙双方签订《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委托合同》,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足额履约保证金和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首付款)。****年**月**日前,甲方认为符合进度要求,向乙方再支付合同价款的**%(中期款)。待乙方完成全部抽检任务且合同有限期限到期后,最后支付剩余的**%(尾款)。”
现更正为:“(*)、在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采购包预算金额的**%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如约履行合同约定内容,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上级核查抽检数据后,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造成甲方延时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分三次支付,签订《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委托合同》,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足额履约保证金和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年**月**日前,甲方认为符合进度要求,向乙方再支付合同价款的**%。待乙方完成全部抽检任务且合同期限到期后,最后支付剩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