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6-05-27 00:00:00
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彭月园区配套物流园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二次)[***********************]
|
项目名称:
|
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彭月园区配套物流园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二次)
|
项目代码:
|
************************
|
||||||||||||||||
|
招标人:
|
名称: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代理机构:
|
名称:温州永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文祥大道人防大楼四楼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
|
||||||||||||||||||
|
联系人:郑俊祺
|
联系人:沈霏霏
|
||||||||||||||||||
|
电话:*************
|
电话:*************
|
||||||||||||||||||
|
标段(包)名称:
|
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彭月园区配套物流园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二次)
|
标段(包)编号:
|
***********************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彭月园区配套物流园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二次)补充说明三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鉴此,我们发布本补充说明三。本补充说明三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本补充说明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说明三为准。 一、鉴于社保缴费系统数据生成可能存在延迟,预计****年*月初可能无法正常出具****年*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为确保投标文件编制的公平性与可操作性,经研究,现对招标文件中相关人员社保月份相关要求现统一修改为: (*)投标人拟派工程管理服务人员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设计咨询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须提供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和****年**月(含)以后*个月及以上连续缴费状态的社保凭证复制件。 (*)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工程管理服务人员机构配备表”中除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外,其他岗位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和****年*月(含)以后*个月及以上连续缴费状态的社保凭证复制件。 (*)若缴纳单位为成立未满*个月的公司,人员社保要求按以下情形执行: ①公司成立满*个月未满*个月的,无需满足*个月社保要求,工程管理服务人员提供公司成立以来全部社保缴纳记录和****年*月(含)以后连续*个月及以上连续缴费证明复制件; ②公司成立未满*个月的,工程管理服务人员提供成立以来任意*个月社保证明同时附公司成立证明文件资料复制件。 (*)缴纳单位名称需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相关材料需清晰佐证缴费主体合规性。社保证明均为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凭证(含电子凭证),须带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保情况则提供明确具体退休时间及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 二、本项目招标时间安排表修改如下: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温州永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 |
||||||||||||||||||
|
行政监督机构:
|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电话:
|
*************
|
||||||||||||||||
|
信息来源:
|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