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5-27 00:00:00
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省行政中心东站*、*出入口改造工程监理答疑公告
- 招标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省行政中心东站*、*出入口改造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省行政中心东站*、*出入口改造工程监理补疑*
项目编号:**************
*、原磋商文件第三章招标人要求“二、监理范围及内容”中“*、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工作范围内的所有服务内容全部完成截止(***天)”内容更正为“*、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工作范围内的所有服务内容全部完成截止(***天)。”
*、原磋商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保证金”“(*)其他要求”中“采用保函或者担保的,合同保函有效期最晚不得早于****年**月**日;若保函有效期满无法履约完成的,应提前一个月办理保函续期或替换保函,续期保函或替换保函有效期根据项目实际由双方协商确定”、原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第三节专用条件“*.* 履约保证金”中“若监理人采用银行履约保函的形式,则监理人提供的履约担保有效期不得早于****年**月**日,若监理人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无法履约完成,监理人须在履约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委托人提供新的履约担保或延长原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实际履约完成之日。新的履约担保或延长原履约担保期限的材料须获得委托人认可,通过委托人核验后,委托人退还原履约担保材料。保函提交、退还管理须执行委托人相关管理规定。”内容均更正为“采用保函或者担保的,合同保函有效期最晚不得早于****年*月**日;若保函有效期满无法履约完成的,应提前一个月办理保函续期或替换保函,续期保函或替换保函有效期根据项目实际由双方协商确定”。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号
联系人:杨工
电 话:*************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王志强
联系方式:*************、********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