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106号)
2026-05-27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106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6-05-27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作者: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三维*型臂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羽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华南城现代商贸物流精品*区**栋***层**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为:

(一)山东领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造假,属于明显违反招标文件承诺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医用显示器尽寸**英寸、显示器*套”,中标人未填写医用显示器、机械硬盘、高压发生器、设备主机、球管等制造商,明显规避、隐瞒大企业制造商信息,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另外,本项目采购需求附表一中没有“防护用具”这个设备名称(见截图),中标人将“防护用具”的制造商填写为龙口市康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制造商江苏一影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在国务院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 )网站上查询并不属于小微企业(网址*****://****.****.***.**/)虚假声明属于造假行为。

投标商山东领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声明投标商“山东领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小微企业。属于无效声明函。

(二)由于中标商在小微企业声明函中故意隐瞒第三项核心产品“医用显示器尺寸≥**英寸、显示器*套”,我公司投诉中标商(山东领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第三项核心产品的相关资质。特别是招标文件明确的“符合性审查表”中关于第三项核心产品的硬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符合性审查中“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第*条: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中标商故意隐瞒第三项核心产品,所以不提供招标参数第**条:显示器的节能认证证书。

(三)江苏一影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第**项:★设备主机、球管、高压发生器等主要部件为同一品牌。此项为星号项条款,不满足即为无效投标。江苏一影所谓同一品牌属于贴牌非自己生产,属于星号项不符合,属于无效投标。

江苏一影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官方公示显示,该企业生产许可范围仅包含整机组装,未获准生产*射线管(*****类),其声称的自产属于超范围生产。

(四)根据质疑回复函≤***,江苏一影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第**项:图像采集处理功能:**扫描采集时间≤***。未明确采集具体时间,属于未明确响应招标文件,应当予以扣分。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一)(三)部分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一)(三)部分不成立,投诉事项(二)(四)不成立,驳回投诉。

黑龙江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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