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6-05-27 00:00:00
建信发展*竞争性谈判*****************口腔手机一批*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口腔手机一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包/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及单位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交付要求 |
| * | *** | 口腔快接式高速手机 | ***支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
| *** | 口腔低速手机 | ***支 | |||
| *** | 口腔带光快接式高速手机 | **支 | |||
| 本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类 | |||||
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谈判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谈判响应声明函”)。
(二)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同时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和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四)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满*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以上*、*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供应商****年度财务报告未审计完成的,可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若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的,则须提供****年*月*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五)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八)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九)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谈判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取消采购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所有规定。
(十一)特殊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根据所投的医疗器械分类,提供以下材料: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备案证明》复印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若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未体现所投货物(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复印件)。
(*)供应商所投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为响应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所投配置清单设备中,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须按照(*)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获取,****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建信招标采购平台》(网址:*****://***.*********.***/)进行实名登记,平台服务费人民币***元,缴费成功后,即可在线下载标书,成功下载即为获取文件成功。(供应商如未在系统中注册的,请按系统要求注册后方可获取文件,注册免费,且注册后可直接在线预览项目标书主要内容。注册网址:*****://***.*********.***/********/********,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客服电话:**********;注册如遇问题请联系吴小姐,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未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售价:¥*.*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号轻工大厦*层**单元之二)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号轻工大厦*层**单元之二)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吕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建信发展(厦门思明区湖滨南路***号轻工大厦*层*****)评标室*
联系方式:林颖***********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颖
电 话:***********
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