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食用农产品及普通食品常规抽检承检机构招标合同
2026-05-27
辽宁/沈阳 中标结果
2026年食用农产品及普通食品常规抽检承检机构招标合同
辽宁/沈阳-2026-05-27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年食用农产品及普通食品常规抽检承检机构招标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年食用农产品及普通食品常规抽检承检机构招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知识产权局)

址: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号世纪裕惠大厦**层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普通食品常规抽检(新民、苏家屯、沈河)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投标人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全面落实总局、省局、市局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开展各项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方案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投标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严格按方案实施抽检。 *.坚持问题导向,提高问题发现率。 *.投标人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抽样由监管人员陪同,保证溯源清晰工作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原则。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若中标单位不能通过相关考核或被发现存在影响履约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承诺、陈述和证明材料,如有虚假不实情形,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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