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5-27 00:00:00
*、
标项 | 项目内容 | 数量 | 预算价(最高限价)元 | |
一 | 国内外技术官员、裁判和嘉宾等接待服务酒店 | 一项 | ******元 | |
二 | 一项 | *******元 |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近三年内在招投标等活动中没有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被“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列入各项记录名单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报名及其采购文件的获取
*.*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网上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 时止 (北京时间) ,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 报名。
*.*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元平台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注: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地址、网卡***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 金额:标项一提交人民币***** 元整,标项二提交人民币***** 元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 (或电汇) 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 (或转入) 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发布公告的媒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