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2026-05-27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鞍山市高新实验玉龙湾学校教工及学生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鞍山市高新实验玉龙湾学校教工及学生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实验玉龙湾学校
地 址:辽宁鞍山市立山区东环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鞍山荣聚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湖南街**甲栋***层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鞍山市高新实验玉龙湾学校教工及学生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由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包装要求:食材物资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质量要求:食材物资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中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供应人员(供应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招标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完成物资供应服务。中标人须保证食材供应人员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且将供应人员的详细资料报招标人备案。供应人员应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如需要更换供应人员,必须事先通知招标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招标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中标人须同时做好供应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招标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招标人管理。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供应。招标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供应服务,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供应的(招标人要求推迟的除外),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理,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招标人申请。 四、食材供应要求 *、供应计划:招标人按需求制定食材供应计划,于前一日前将次日食材供应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供应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招标人。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