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2026-05-27 00:00:00
南平市群众运动空间扩容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答疑(一)
招标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问题*.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造价团队 * 人均为高级工程师得 *.** 分,每增加 * 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加 *.** 分,满分 *.* 分”的规定不合理,要求 * 名造价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才能获得满分的标准远超行业平均水平和项目实际需要,而造价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数量极为稀缺,该条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修改为"造价团队 * 人均为高级工程师得*.*分。
回复:条款设置 “造价团队*人:均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分;在此基础上,以上人员每具备一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加*.**分,满分*.*分。”,采用基础分+加分的梯度模式,并非要求 “必须 * 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才能得分”。通过加分项激励投标人配置资深人员,符合“优中选优”的原则,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评标办法中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近五年内具有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修缮改造设计业绩得 * 分,满分 * 分" 的规定不合理,该条款将单一特定面积的修缮改造设计业绩作为唯一得分条件,变相设置了资格门槛,且 **** 平方米的面积要求缺乏合理依据,修缮改造项目的技术难度主要体现在结构安全、风貌保护、新旧系统融合等方面而非单纯建筑面积大小,该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修改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具有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且已办理竣工验收的公共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类似业绩”的,得*分」
回复:本项目黄花山体育场、赤岸片区综合运动馆为改建工程,专项设计业绩设置公共建筑修缮改造(含大修或修缮或加固或改造)设计项目业绩,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该条款为评分项,而非资格审查项,未将其作为投标准入条件,仅作为择优加分依据。
原评分办法:“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具有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修缮改造(含大修或修缮或加固或改造)设计项目业绩的得*分,满分*分。”
现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具有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修缮改造(含大修或修缮或加固或改造)设计项目业绩的得*分,满分*分。
二、招标文件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本项目招标范围取消其他专项咨询中的其他咨询发包内容,由招标人后期进行委托。
*、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修改为:***.****万元,取消有关其他咨询服务费用计算过程,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同步修改。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同步修正。
*、原专用合同条款:*.*.*咨询服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监理单位作为本项目的牵头单位,需积极配合委托人相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现修改为:*.*.*咨询服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项目管理单位作为本项目的牵头单位,需积极配合委托人相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原专业合同条款:*.*.*委托人向联合体各方支付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方式:经委托人批准后以转账方式转至联合体牵头人账户。
现修改为:*.*.* 委托人向联合体各方支付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方式:经委托人批准后,根据联合体各方工作内容,以转账方式转至联合体各方账户。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同步修正。
*、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秒。
*、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本项目答疑公告获取最新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澄清内容作为南平市群众运动空间扩容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项目编号:********************)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南平市中昱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