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关于与桂林市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安装通信设备用电项目的请示
2026-05-13
广西/桂林 招标采购
2026年关于与桂林市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安装通信设备用电项目的请示
广西/桂林-2026-05-13 00:00:00

****年关于与桂林市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安装通信设备用电项目的请示

未终止
正文

****年关于与桂林市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安装通信设备用电项目的请示转直接采购公示

****年关于与桂林市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安装通信设备用电项目的请示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仅*家[适用于仅*家供应商递交的情形]/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仅剩*家有效供应商[适用于评审过程中仅剩*个有效供应商],本次失败,采购方式转为直接采购(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年关于与桂林市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安装通信设备用电项目的请示直接采购公示

****年关于与桂林市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安装通信设备用电项目的请示采购人为叠彩区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直接采购方式,现进行公示。

采购内容

我公司租用桂林市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叠彩区站前路北大街万鑫商贸广场等*个站址合同到期。因*个站址涉及覆盖重要密集小区和商业区,因此需要继续使用,*个站址常驻用户共**人,***忙时用户数***人(电信占比**.**%,联通占比**.*%),总日均流量**.***(不含联通**.***,含联通**.***)

经现场核实,万鑫广场不具备改直供电条件(是开发商自己的专用变压器,装直供电必须从万鑫广场旁边汽配市场内拉线到广场电井内,拉线涉及到破路,工程申报和施工难度大,建设成本高),经多次双方协商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电信设备不另收场地租金,只收取基站设备用电电费。联合中国联通一起协商(联通在该地址的设备电费签约是*.*元/度),对方同意我公司设备用电单价从原来的*.**元/度降至到*.**元/度挂表实数进行支付。

我分公司已与业主方桂林市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过沟通洽谈,就存量站址续签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一、基站供电方式为转供电,电费按按*.*元/度(含税),业主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本期电费较上一期合同相比电价不变,拟续签一 年,按*.*元/度(含税)来预计年度电费为****元,合同期电费总额合计****元。

直接采购原因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且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家

直接采购供应商

桂林市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曾哲云***********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叠彩区分公司

日 期:****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