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5-27
广东/汕尾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广东/汕尾-2026-05-27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机构:陆丰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陆丰市公安局*********年度食材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天辰鹏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授权代表:王华英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二路雍和园*栋****

被投诉人*:陆丰市公安局(以下称采购人)

址:陆丰市公安局

被投诉人*:汕尾市益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址:汕尾市区汕可路碧桂园时代城都荟小区十七栋****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第一次)。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年内。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陆丰市公安局*********年度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通知补正,投诉人于****年*月*日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项目未依法合规开展采购需求调查与论证,答复所称需求调查行为无效,程序严重违法;*、招标文件设定“蔬菜食用率**%以上”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采购人提交的答复材料,代理机构提交的答复材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第一次)、招标文件等在案佐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三)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采购需求调查发布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陆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海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陆丰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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