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2026-05-22 00:00:00
关于对征求《渭南市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反馈
****年*月*日至*月**日,我局向市直相关部门发了《关于征求渭南市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并通过局网站公开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各市直部门均已按期反馈,收到意见共*条,采纳*条。网上征求未收到相关意见。
《渭南市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登记表 | ||||
制表单位:市住建局 | 制表时间:****年*月**日 | |||
序号 | 反馈意见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 | 市财政局 | / | / | / |
* | 市发改委 | / | / | / |
* | 市税务局 | / | / | / |
* | 人民银行渭南分行 | / | / | / |
*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是否包含土地出让金。 | 未采纳 | 经济适用住房土地收益等差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以及政府减免的税费、补贴等费用。 |
关于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机构是税务局,如果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中包含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多少,怎样确定,是否需要向税务局缴纳土地出让金。 | 未采纳 | 经济适用住房土地收益等差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以及政府减免的税费、补贴等费用。本细则土地收益等差价款的缴纳机构为税务部门。 | ||
建议将第七条(一)中“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修改为:经济适用住房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便与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区分。 | 已采纳 | / | ||
为了统一,建议将第七条(三)第二行中的不动产权证书修改为:经济适用住房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 | 已采纳 | / | ||
在购房人缴纳差价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已经审查并出具准予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通知单,因此建议将第七条(三)中办理产权登记时提供的材料中将差价款缴纳凭证删除。 | 已采纳 | / | ||
在经济适用房小区建设的商业用房,是否也参照该文件执行?如:站北路碧水园经济适用房小区**号楼、**号楼一层为商业,***层为住宅。 | 未采纳 |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不包括商业用房。 | ||
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