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本级]铅山县永平木材检查站2栋房屋整体招租(5年)(2)
2026-05-27
江西/上饶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上饶市本级]铅山县永平木材检查站2栋房屋整体招租(5年)(2)
江西/上饶-2026-05-27 00:00:00
江西/上饶-2026-05-27 00:00:00
[上饶市本级]铅山县永平木材检查站*栋房屋整体招租(*年)(*)
投资项目代码:
- 【信息时间: **********】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铅山县永平木材检查站*栋房屋整体招租(*年)(*) | ||
| 标的名称: |
铅山县永平木材检查站*栋房屋整体招租(*年)(*),挂牌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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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年**月**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年**月**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铅山县永平木材检查站*栋房屋整体招租(*年)(*),此次招租标的建筑面积合计约为***.****,房屋结构为砖混,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 **** **** ***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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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德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德胜评报字【****】第***号《评估报告》。 *.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但本次招租的“现状交付”不包括实施方案第*条所列附属设施(垂直货梯、前后场地硬化约***平方米、镀锌管钢架)。上述附属设施不属于本次招租标的交付范围。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附属设施特别说明及交付范围:标的物范围内的垂直货梯一部、前后场地硬化(约***平方米)、镀锌管钢架等附属设施,系占用方自行出资建设,不属于永平木材检查站原有设施,亦不属于镇政府及检查站资产,因此不属于本次招租标的的交付范围。拍租成交后,由镇政府负责协调占用方,在拍租成交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占用方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垂直货梯、场地硬化、镀锌管钢架等)的清场工作。清场完成后,招租方按扣除上述附属设施后的现场状况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清场所需一切费用、协调责任及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均由镇政府与占用方自行承担,招租方及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责任。 *.租赁期限:本次拍卖标的租期为*年。 *.租金的缴付及递增方式:租金按年支付,即每**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租期内租金无递增。 *.履约保证金要求: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支付首年度*个月租金(取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承租方未对招租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招租方在合同终止后**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承租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承租方须在取得相关合法证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证照擅自经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及经济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招租方无关。 *.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支付时间:拍卖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成交合同签订时间: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后**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标的交付时间:成交合同中约定,因附属设施清场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按约定时间接收或使用标的物的,承租方不承担延迟期间的租金,且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起算日相应顺延。 **.起租日、到期日:成交合同中约定。 **.责任、义务: (*)本次租赁期限为*年,租赁期满后招租方若无其他用途且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不再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个月通知招租方,按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在承租方搬离标的物时,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装修及原有配套设施。 (*)承租方在标的成交后,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如在装修过程中需要改建,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方案需递交招租方进行备案,必须确保标的的安全质量。 (*)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有相关违约行为,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详细内容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承租方未按国家规定持证经营或经营资质不齐全的,视为严重违约,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造成第三方损害或行政处罚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标的成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以及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标的成交后,原则上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整体租赁权或部分租赁权;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因经营情况确有转让租赁权的需求,则承租方需书面上报招租方,待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让。 (*)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归责于招租方的情形,招租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物的,应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按通知要求无条件完成撤场。若该情形给承租方造成装修相关损失的,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偿事宜,除此以外,招租方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承租期间的墙体、水、电及下水道损坏维修视情况各自承担费用。如属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属设施老化造成的损坏,则由招租方承当维修责任。 (**)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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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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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租金按年度支付,即每 ** 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首期租金以及履约保证金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以及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况(*)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意向承租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承租方合法权益的;(*)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承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承租方合法权益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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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周女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