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2026-05-26 00:00:00
- 【澄清公告】株洲市炎陵县*********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增补项目设备采购*澄清公告********** **:**:**
- 【招标公告】株洲市炎陵县*********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增补项目设备采购********** **:**:**
| 公告标题 | 株洲市炎陵县*********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增补项目设备采购*澄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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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澄清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 | ||||||||||||||||||||||||||||||||||||||||||||||||||||||||||||||||||
| 公告发布责任人 | * | 公告子包数量 | * | ||||||||||||||||||||||||||||||||||||||||||||||||||||||||||||||||||
| 是否远程异地评标 | 否 | ||||||||||||||||||||||||||||||||||||||||||||||||||||||||||||||||||||
| 公告内容 |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炎财采计[****]******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炎陵县*********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增补项目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年**月**日 **:** 延期开标时间:****年**月**日 **:**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九、其它规定 第**.*款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壹拾万元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节 附页*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附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
*、附表*.*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
现更正为: *、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九、其它规定 第**.*款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的发改价格﹝****﹞**** 号及株财发﹝****﹞*号文收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节 附页*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附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
*、附表*.*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炎陵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解放路**号 (*)联系人:王俊 (*)电 话:*********** (*)邮 编:******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中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炎陵县霞阳镇坎坪路樟树下 (*)联系人:林莉琴、刘香玉、邓霍刚 (*)邮 编:****** (*)电 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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