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2026-05-20 00:00:00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年办公用天然矿泉水采购项目(二次)公开询比转直接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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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年办公用天然矿泉水采购项目(二次)公开询比转直接采购公示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年办公用天然矿泉水采购项目(二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仅剩*家有效供应商,本次公开询比失败,采购方式转为直接采购(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直接采购原因
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家
二、直接采购供应商
三、否决情况说明
吉林省鑫鑫优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提供的制造商授权函不符合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资格评审“代理商要求: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代理商,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代理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响应,同时参加响应的只接收制造商的响应。”的要求。经评审委员会一致决定否决其响应。
(*)提供的同类项目业绩不符合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资格评审“同类业绩: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年至今同类项目相关业绩(与本项目相关),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累计金额在**万元及以上。(*)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和发票(时间以订单为准,金额以发票为准)扫描件。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的要求。经评审委员会一致决定否决其响应。
(*)提供的响应产品《**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证明材料,不符合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资格评审“产品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产品须符合《**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以记取。”的要求。经评审委员会一致决定否决其响应。
四、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秋颖,***********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鹤,*************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日 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