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3-16 00:00:00
中交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沿山干河河道整治工程(先行段)施工Ⅱ标
城建地基土海上处置服务直接采购公告
(采购方案编号:*********************)
*. 采购项目简介
*.*采购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沿山干河河道整治工程(先行段)施工Ⅱ标。
*.*采购人:中交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资金:自有资金。
*.* 采购项目概况:城建地基土海上处置服务。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范围: 宁波市海曙区沿山干河河道整治工程(先行段)施工Ⅱ标城建地基土海上处置服务。
*.*服务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服务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沿山干河河道整治工程(先行段)施工Ⅱ标。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 采购商务情况
*.*结算方式:*、定期结算。甲方根据乙方处置的实际量(以码头实际过磅为准),对符合结算条件的工地按月进行结算,每月费用均在已收取的预付款中扣除,并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实际费用已经超过乙方预付费用,则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催缴后立即付清实际产生的费用。
*、零星结算。本工程地基土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工程实际处置的地基土量进行对账结算,核对无误后,若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少于实际结算的费用,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零星结算,甲方根据本工程实际处置的地基土量按实结算。
*.本协议终止后,如出现预付金额多于实际处理金额的,乙方应将未使用的码头渣土处置联单归还甲方,甲方方能无息退还乙方多预付的款项。
*.*付款方式:乙方应先预付中转服务费,后结算的方式进行支付。在核准处置量的范围内,根据乙方实际运力,申请预付一定处置量的中转服务费。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结合码头的消纳能力,同意乙方的全部或部分申请后,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处置量将地基土处置中转服务费预付给甲方,甲方开具处置付费收据,并提供码头渣土处置联单。
*.*履约保证金:/(如有)
*.*质量保证金:/(如有)
*.*其他情况:/。
*. 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波市江北豪城物资有限公司。
供应商资格情况:资信良好。
推荐理由:宁波市江北豪城物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地区有效且只有这一家单位能够进行土方处置,并且项目已在****年*月与该单位签订过土方处置协议,现由于项目还需进行处置******吨土方,故本次进行公开直接采购。
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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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 |
数量(吨) |
单价(元/吨) |
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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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处置 |
****** |
**.** |
******* |
*. 公告期限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中交水利纪委办公室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 其他
/。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交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沿江东路***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肖文
电 话:***********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