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6-04-28 00:00:00
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经理部
塔式起重机租赁公告
采购编号:***************
一、询价条件
本次询价项目为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经理部,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出资比例为***% 。该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塔式起重机 进行公开询价租赁。采购项目为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经理部。
二、项目概况与范围
*.* 项目概况:哈尔滨市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由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中标。合同内容暂定群力西污水处理厂、临空污水处理厂、东兴镇污水处理厂、木兰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等四个子项目。我项目部负责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木兰镇、东兴镇安装工程除外),主要施工内容包含建筑主体及二次结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水电消防、场内道路、绿化等。
*.* 询价内容:塔式起重机,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本次询价租赁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基本要求:
*.*.* 允许集团内、外部企业参与;
*.*.*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报价。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四、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单位,请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名并下载电子询价文件。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报价截止时间),参与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 有意参加报价的单位需及时关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相关信息,务必确保在系统内预留的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正确,如有变动,需及时进行变更。如因联系方式有误未能及时收到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的,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
项目联系人:吴小虎联系电话:***********
附表:设备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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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租赁周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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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塔式起重机 |
**** |
台/月 |
* |
*.* |
临空污水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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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塔式起重机进出场及安拆费用 |
**** |
台 |
* |
* |
临空污水处理厂 |
*#、*#、*#安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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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塔式起重机进出场及安拆费用 |
**** |
台 |
* |
* |
临空污水处理厂 |
*#安拆涉及***吨汽车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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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中数量、租期为暂定,以租赁项目实际通知进场安装数量和实际租期为准(冬休期间不产生租赁费(每年**月**日至次年*月**日,冬休期间使用按照正常租赁进行结算),出租方负责做好停租期间塔式起重机的安全存放和安全管理,如果因出租方管理不善造成塔式起重机损坏、丢失,租赁项目不负责赔偿。如塔式起重机使用期间因出租方原因锁机或其他原因导致租赁项目无法使用,租赁项目除不结算出租方塔式起重机租赁费,给租赁项目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全额赔偿。 *、塔式起重机整机出厂年限必须为*年以内(以塔式起重机到达租赁项目工地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中标出租方需提供产权证书、设备合格证、铭牌等相关证明材料);塔式起重机外观应整洁、无污渍和水泥浆、性能良好、技术资料齐全、安全装置完整有效。 *、塔式起重机租赁费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利润,塔式起重机租金,塔式起重机检测办证费(首次检测费),塔式起重机基础设计、验算、出图费,塔式起重机安拆、群塔施工等方案编制费,塔式起重机配重费,塔式起重机日常维修、保养、巡检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和配件费等,塔式起重机机损险等所有费用,未明确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本项费用中。 *、塔式起重机安拆费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利润,塔式起重机(含扶墙件)的安装费,塔式起重机基础预埋件费(基础配筋、基础砼由租赁项目提供和施工,出租方安排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出租方提供基础预埋件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资料),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设备、人员的进场费、退场费、租赁费、安装拆除费,安拆人员差旅费及食宿费,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编制费等所有费用,未明确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本项费用中。所有进场的塔式起重机安拆人员必须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操作资格证书。 *、塔式起重机进出场费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利润,塔式起重机进场运费、卸车费(包含设备、人工),塔式起重机退场运费、装车费(包含设备、人工),塔式起重机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过路过桥费、违章罚款等,出租方因管理需要,派驻至租赁项目工地的管理、维修、安全等人员的所有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本项费用中。 *、出租方需按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租赁项目上级单位规章制度及租赁项目属地相关部门要求安排维修保养人员对塔式起重机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承担费用,出租方维修保养要出具维修保养报告,由于出租方维护保养不到位或操作不当而造成的责任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租赁形式及支付条款 *、租赁形式:以单机租用塔式起重机,实际租赁数量以租赁项目通知进场数量为准,以月租金结算塔式起重机的每月租金,塔式起重机租期不足月的按月含税租金除以当月天数反算出每天含税租金,再以每天的含税租金乘以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出当月实际含税租金办理结算。 *、月租金结算方式,每月月初****日办理上月塔式起重机租赁结算,塔式起重机进出场费在塔式起重机进场和退场次月办理结算,当期结算后**天内租赁项目支付当期结算总金额的**%,**天内支付当期结算总金额剩余的**%。租赁项目在为出租方办理结算后支付租赁款前,出租方应按租赁项目要求提供与当期结算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租赁项目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票据及金融产品兑付期限为**个月,出租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出租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租赁项目不承担除合同约定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租赁项目有权视建设方对租赁项目的资金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若因建设方原因,计量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租赁项目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出租方应给予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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