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3-24 00:00:00
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中交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市财政出资和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筹解决,市财政出资**%和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地基土海上处置服务采购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总长约**.*公里,其中鄞城大道段布设于道路南侧防护绿带内,接入规划*****张俞变,明辉路段(鄞城大道*绕城高速)布设于道路西侧规划绿带内、绕城高速段(明辉路*下应南路)布设于高速南侧防护绿化带内,下应南路段(绕城高速~鄞州大道)布设于下应南路西侧规划绿带内,接入鄞州大道~福庆路综合管廊。
*.*项目工期:****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地址:中交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绕城高速管廊工程项目部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有效供应商仅有一家。
四、采购商务情况
*.*结算方式:
*.定期结算。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处置的实际量(以码头实际过磅为准),对符合结算条件的工地按月进行结算,每月处置费用均在已收取的预付款中扣除,并向采购人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实际费用已经超过采购人预付费用,则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催缴后立即付清实际产生的费用。
*.零星结算。本工程地基土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工程实际处置的地基土量进行对账结算,核对无误后,若供应商已支付的费用少于实际结算的费用,采购人可向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零星结算,供应商根据本工程实际处置的地基土量按实结算。
*.本协议终止后,如出现预付金额多于实际处理金额的,采购人应将未使用的码头渣土处置联单归还供应商,供应商方能无息退还采购人多预付的款项。
*.*付款方式:采购人应先预付综合管理服务费,后结算的方式进行支付。在核准处置量的范围内,根据采购人实际运力,申请预付一定处置量的综合管理服务费。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申请,结合中转码头的消纳能力,同意采购人的全部或部分申请后,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确认的处置量将地基土处置综合管理服务费预付给供应商,供应商开具处置付费收据,并提供码头渣土处置联单。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供应商名称:宁波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号**楼
注册资本:*****万元
推荐理由:宁波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企业,宁波城建地基土与泥浆海上处置唯一单位,且该单位与公司在其他项目已有合作,履约情况较好。因施工需要本项目需在李花桥*号、**号码头进行海上处置,本项目属于鄞州地区海上处置服务有且只有宁波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可选,李花桥*号、**号码头已与宁波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宁波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统一对外签订海上处置服务合同,故绕城高速管廊工程(施工)Ⅱ标段泥浆海上处置服务与城建地基土海上处置服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六、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沿江东路***号中交水利公司纪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政涵
联系地址:中交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绕城高速管廊工程项目部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