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2026-05-26 00:00:00
魏县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天安大道)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魏县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天安大道)已由魏县行政审批局 以魏审批初字【****】***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解决。项目建设单位为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代理机构为河北铭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魏县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天安大道)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万元,建设规模:魏县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天安大道),包括本标段全部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建设地点:魏县境内。
*.*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质量标准:合格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 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自****年*月*日以来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二)拟派项目经理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经理自****年*月*日以来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三)其他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分至****年** 月** 日** 时**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逾期递交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河北铭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郭长青/王垚, 联系电话:************/************。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电子邮箱:**********@***.***
*.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实行“双盲”“分散”“远程异地”评审,投标文件必须分开编制商务部分(明标)和技术部分(暗标)。技术部分采用盲评方式编制,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 联系方式
**.* 招标人: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讯地址:魏县长安大道东段长安河北侧;联系人:郭长青,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铭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君荟大厦*层***号;项目负责人:王垚,项目负责人电话:************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