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2026-05-26 00:00:00
扬自然资规矿出告网〔****〕*号(扬自然资规矿出告网〔****〕*号)
江苏省仪征市枣林湾旅游度假区地热勘查探矿权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扬自然资规矿出告网〔****〕*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受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和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江苏省仪征市枣林湾旅游度假区地热勘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名称与住所
出让人名称: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住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号
二、交易平台名称与住所
交易平台名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住所: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号
三、出让探矿权简要情况
*.名称:江苏省仪征市枣林湾旅游度假区地热勘查
*.资源编号:********
*.勘查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枣林湾旅游度假区
*.面积:*.****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号 | 经度 | 纬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勘查要求: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产资源勘查方案》,通过审查后实施,勘查工作须符合地热资源勘查相关技术规范,实行绿色勘查。
*.出让年限:*年
*.挂牌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符合探矿权申请条件或者受让条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失信主体”的。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挂牌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挂牌地点:扬州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数字证书的办理:办理**数字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是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竞买人应当携带相关的有效证件到扬州市江苏数科**或****代办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楼五楼)办理江苏数科**证书或****证书,也可至省内江苏数科**或****其他代办点办理。江苏数科**证书咨询电话:***********;**** 证书咨询电话:***********。
**证书的办理及使用办法详见网上交易系统上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竞买人的电脑配置应符合相关要求,并及时下载和安装**证书驱动程序,凭有效**证书和密码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竞买人已办理**证书且**证书有效的无需再办理。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凡持有效**证书的竞买人可于出让公告之日起,登录扬州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浏览、下载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竞买申请。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竞买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经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起止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不低于起始价且不低于出让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通过竞买人的实名账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报价,无竞买人报价则挂牌不成交;挂牌截止时间前**分钟停止更新挂牌价格(竞买人在此**分钟内无法报价),经交易系统询问,有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竞买报价
*.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增价方式:首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为*万元或*万元的整倍数;
*.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交易系统将实时记录并公布;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设底价。
(二)资格审查
竞得人须在网上竞得后*个工作日内持《矿业权网上交易成交通知书》、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含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信用承诺书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资格后审手续。
(三)成交确认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与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矿业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四)确定竞得人
*.资格审查通过后,且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应在公示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按《成交确认书》与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及税务部门缴款通知书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买确定的探矿权出让成交价款。
*.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的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成交不予确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情况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可自行前往开展现场踏勘,并充分了解拟出让勘查区块现状、地质成矿条件以及出让范围涉及的土地、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上附属物、社群关系等影响勘查作业的外部条件,审慎评估投资风险。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拟出让勘查区块现状和探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勘查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要求退款、索赔、延长勘查期限等。因实际找矿成果不佳或政策原因造成无法及时转采矿权的,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业权人应履行的义务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相关法律法规,在竞得探矿权办理勘查登记成为合法探矿权人后,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履行相关税费缴纳及地质资料汇交、勘查信息公示等矿业权人义务。
(三)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水利设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作业过程中需遵守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林地、光缆、管道、电力设施等相关规定,按要求规范施工。
(四)勘查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须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等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确需占用的,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等发生调整的,探矿权竞得人应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等执行。
(六)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规定。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审查。
(七)本次利用互联网进行电子竞价,存在网络、硬件等各类风险。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系统遭受病毒入侵、黑客入侵的,或者电力传输中断、网络通讯异常、软硬件故障等原因导致竞买人不能正常参与网上交易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一)竞买申请之前,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等挂牌文件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前致电咨询。
(二)对本次探矿权出让公告或出让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或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由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处理。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中止或终止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十、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或竞得人违约,取消其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不予退还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惩戒相关规定,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或竞得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一)竞买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恶意竞价、恶意串通的;
(二)竞得人拒绝或因自身原因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三)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事项
(一)探矿权人应当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开展勘查工作,并每年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期限届满后不予续期。
(二)竞得人在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后,应按照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号)等要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三) 本公告同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竞买人密切关注。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相关内容由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