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26-05-26 19: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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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
华服公司云南分公司云南集团后勤服务中心****年*****年员工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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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询比采购
深圳华侨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华服公司云南分公司云南集团后勤服务中心****年*****年员工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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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能够清晰、准确、完整地提出采购需求;采购标的物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化程度较高;市场资源较丰富、竞争充分,潜在供应商不少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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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服公司云南分公司云南集团后勤服务中心****年*****年员工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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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否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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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要求:
*)*.主体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标主体限制: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投标人必须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名义进行投标、签订合同及履行相关法律责任。
*.资质许可要求: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
*)*. 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以下条件的服务业绩*项:
(*)投标人须提供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包含已完成、正在履约中)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食材配送合同*份;
(*)证明材料: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合同页无法直接体现合同金额,可补充提供中标通知书、结算发票或甲方出具的金额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合同,请提供收款凭证,收款金额需超过**万元及以上,收款凭证仅框架合同提供。
*. 业绩认定规则:投标人为总公司的,其下属分公司(非子公司)的相关业绩予以认可,但投标人须提供:
(*)分公司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总分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如营业执照反映分支机构信息,或提供隶属关系说明函),以证明该业绩主体为投标人的分支机构,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 采购人信息
深圳华侨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盆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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