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监控视频智能分析与监督系统项目更正公告
2026-05-26
甘肃/金昌 变更澄清
金川区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监控视频智能分析与监督系统项目更正公告
甘肃/金昌-2026-05-26 00:00:00
金川区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监控视频智能分析与监督系统项目更正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
招标项目编号: *****************

金川区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监控视频智能分析与监督系统项目更正公告

各投标供应商

现对“金川区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监控视频智能分析与监督系统项目做如下更正:

一、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符合政府采购《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优先采购政策等。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为满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预留方式:全部预留,预留比例:***%,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更正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财政部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号)、《财政部 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微企业,三者享受其一。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公告为准。

采购单位: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甘肃海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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