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2026-05-26 00:00:00
漳州台商投资区恒苍片区排洪渠工程(二期)恒兴东渠段答疑纪要(二)
漳州台商投资区恒苍片区排洪渠工程(二期)恒兴东渠段
答疑纪要(二)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根据 漳州市水利局 《关于在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补充安全生产费用及安责险条款的通知》,漳州台商投资区恒苍片区排洪渠工程(二期)恒兴东渠段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增加:
*.规范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施工企业应严格落实《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号)要求,开工前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同意后执行。按月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清单,并提供相应票据和现场验收资料等报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审核,符合要求的列入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不符合要求的在进度款中扣回已预付安全生产措施费。工程竣工决算后结余的安全生产费用,退回项目法人。
*.落实并规范投保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施工企业应按照《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闽水函(****)**号)要求,规范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施工企业未足额投保、未按规定落实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的,将扣回相应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直至足额、规范投保。
二、本项目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现修改为****年*月**日*:**,招标文件中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时间均相应顺延。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修改为****年*月**日*:**前。
注:①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为准。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