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5-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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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红荔学堂”党员教育品牌创建,展示和推广彩虹街道玻璃屋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玻璃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的生动实践制作微党课,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参加比选。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彩虹街道红荔学堂微党课制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结合玻璃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的生动实践制作微党课,提供项目编导、宣讲指导、视频拍摄、后期制作。
(二)预算金额:*万元
二、比选企业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
(三)具备文化艺术交流、广告设计、影视制作等文化传媒资质,有舞台艺术指导经验优先考虑。
(四)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名及递交资料的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年*月**日,上午*:*****:**,下午**:*****:**,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南路**号彩虹街道办事处***室。
(三)报名材料:参选企业应于规定时间、地点提供以下材料:*.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报价清单;*.资质证明材料;*.承诺书;*.过往业绩情况等。提供的材料必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联系电话:************,黎女士。
四、确定中选单位的方法
(一)在报名时间内收齐企业报价资料后,进入比选程序,由比选工作小组按照比选相关规定确定中选企业。
(二)比选原则。根据参选企业的有效报价以及结合所提供的资质、报价、质保和售后服务等材料综合评定,并以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确定,综合评分最高的为第一候选单位,并以此类推确定第二、第三候选单位。
(三)确定中选单位后,将在荔湾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并向中选单位发出通知,其他未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中选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确认第二候选单位作为本次中选单位,以此类推。
五、其他事项
彩虹街道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彩虹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